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7年我县共有371942名农业人口自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77%。
2007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全县200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后,抽调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新农合筹资工作,全县2008年度的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0 %。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的组织领导及监督工作,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宜进行研究和协调解决,为新农合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审核报销制度》和《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程序》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上,做到认真落实,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及《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等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由县合管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四是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按规定由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截止11月20日止,全县共有348372 名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的医药费用减免补偿政策(其中有25人享受到了最高限额8000元的封顶补偿),占总参合人数的93.66%,医药费用总额32687409.76元,共计减免补偿金额10756035.23元,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使用资金的60.88%,总资金使用预计达1335万元,资金使用率可达75%左右。
五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我县于今年8月份正式启动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举办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培训,重点强化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效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六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民主监督。采取张贴《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汇编》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公示药品价格,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公示本地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的减免补偿情况以及在电视上公示全县新农合的运行情况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使参合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政策。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民就医环境和条件。利用省政府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上海市白玉兰卫生室扶贫项目,逐年解决部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和设备问题,扩大服务范围,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做好2007年11个乡镇卫生院和55个无房屋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前,11个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正在进行初步设计;55个无房屋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现已落实建设用地21个,有10个卫生室已在建设之中,预计2008年6月底前可以全部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乡村级卫生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采取选送进修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视频教学和开展云南省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等方式,加强对乡村级实用技术骨干的培训学习。
三、下步工作。一是建议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对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对医疗设备进行填平补齐,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建设项目的投入,做好村卫生所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采取学历教育、适宜技术培训、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卫生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力度。同时,采取送“卫生技术下乡”、下派业务骨干到农村开展对口帮扶和选派农村医务人员到先进地区医院跟班学习等办法,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帮助农村卫生工作者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工作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减轻贫困地区新农合工作运行成本。同时,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增强村卫生员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