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凭门诊处方、收费收据(记帐联)、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登记表及汇总表到所属乡(镇)合管办报销。
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凭门诊处方、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登记表及汇总表,住院日结帐单、长期医嘱执行单复印件、临时给药单、医嘱单复印件、收费收据(统计联)、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登记表及汇总表,到所属乡(镇)合管办报销。
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凭门诊处方、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登记表及汇总表,住院日结帐单、长期医嘱执行单复印件、临时给药单、医嘱单复印件、收费收据(统计联)、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登记表及汇总表,到县合管办报销。
四、县外就医(转诊)的参合人员,先垫付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然后每月凭门诊处方或住院日结帐单、长期医嘱执行单复印件、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医嘱单复印件、收费收据,到所属乡(镇)合管办报销。
五、乡(镇)合管办按月凭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登记表及汇总表、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登记表及汇总表、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外就诊人员减免补偿登记表及汇总表,到县合管办报销。
六、县合管办分别按月将通过审核的医药费用拨县级各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和各乡(镇)合管办支出户,各乡(镇)合管办再转拨各乡(镇)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县外就诊人员到各乡(镇)合管办报销时,实行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