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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作者:卫生局    文章来源: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1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在哪些方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在:以县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并由财政补助和支持,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三、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有哪些?
    我县辖区内的农业户籍人口;未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县属农场场员;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业户籍人口;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的农转非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四、参加新农合时间规定?
    参加新农合时间规定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这是因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的补助是通过网上查咨各县人员参加总数,给予相对应的补助,错过了参合时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给予补助,故不能参加。今年因为我县是试点县,参合时间定在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五、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中央和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资助,对五保户、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户、孤儿等人员,由县民政局启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人均每年1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

    六、缴纳参合基金后,没有生病怎么办?
    当年未发生门诊、住院费用的参合户,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免费提供一人次健康检查。

    七、为什么新农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
    一是按照政策要求,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二是新农合制度是一个健康人群与非健康人群共同参与的互助共济制度,即有病被人帮,无病帮别人。

    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有何规定?
    参合人员可持《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怎样监督?
    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参合人员减免和补偿情况在固定地方进行公布;县合管办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基金收支情况,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每年将本年度筹资情况及上年参合人员医药费用减免补偿金额通过电视公示,每季度电视公示上季度参合人员医药费用减免补偿情况;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农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如果您发现新农合资金使用中有违规情况,可以向县合管办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我们将予以严肃公开的处理。

    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补偿办法?
    门诊和住院凭《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在本县内就诊,都实行现场补偿。
    1、门诊减免:村级门诊按30%减免,乡级门诊按25%减免,县级原则上不实行门诊减免,但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县级医疗机构可对就近到本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人员按乡级减免标准实行现场减免。村级门诊每张处方值不超过25元,县、乡级门诊每张处方值不超过35元,每人每年累计门诊减免限额为100元。没有发生门诊费用的不退还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
    2、住院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按参合人员在不同地域的医疗机构住院,执行不同的补偿比例。
    起付线:乡级50元;县级200元;县外州内、州外:300元。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参合人员,不设起付线。
    补偿比例:乡级60%;县级45%;县外州内35%;州外30%。
    封顶线:参合人员每人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超过者不再补偿。即新农合基金为每个人在1年内累计支付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不超过8000元。参合人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新农合住院医疗基金中按比例补偿。
    3、参合人员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异地住院的,须在当地乡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按州外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4、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执行严格的限额收费政策。正常单胎住院分娩,乡级医疗机构限额收费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限额收费600元。正常单胎住院分娩,在乡级医疗机构每例补偿3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补偿400元。符合“降消”项目救助的孕产妇,除新农合基金给予补助外,再由“降消”项目资金中安排补助,乡级补助100元,县级补助200元。
    例一: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张某因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总计2000元,根据《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规定,起付线以下50元由患者自付,1950元按60%比例补偿,补偿金额为1170元,患者实际自费金额为830元。
    例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王某因病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总计2000元,根据《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起付线以下200元由患者自付,1800元按45%比例补偿,报销金额为810元,患者实际自费金额为1190元。
    例三: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李某因病在文山州医院、州中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总计2000元,根据《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起付线以下300元由患者自付,1700元按35%比例报销,报销金额595元,患者实际自费金额为1405元。
    例四:在外打工因病就诊
    在深圳打工的刘某因病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总计2000元,根据《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起付线以下300元由患者自付,1700元按30%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为510元,患者实际自费金额为1490元。

    十一、《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不可转借?
    《砚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是参合人员就医看病报销的凭证,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果发现将本人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收回《合作医疗证》,当年不予报销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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