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协 县纪委
 中国三七之乡—砚山
数字乡村 信息发布
公务邮局 本站留言
  网站首页  砚山概况  砚山政务  透视政府  乡镇之窗  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  基础建设  公共服务  图说砚山  
专题栏目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政务导航: 砚山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 >> 林业畜牧 >> 正文
我县四项措施加强蚕茧收购监管工作
作者:县经商局    文章来源:县经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 

    近日,夏蚕陆续上市,为确保蚕农和收购企业的合法利益,我县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把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作为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严把收购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规范收购企业经营行为;为防止投机炒作,争抢蚕茧资源,县经商局、工商局联合认真检查收购者是否按照订单合同规定的区域、价格等约定内容收购,切实维护订单的依法履行,确保蚕农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在蚕茧收购期间,经商、工商、农业等有关单位加强同种植户、收购企业沟通联系,防止收购企业跨区域收购、茧贩子流动收购,形成了信息资源共享,解决监管盲区。四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工商、农业、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在加强对无证无照从事蚕茧收购查处的同时,对产茧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实行巡查监管责任制,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和收购企业的合法权益。

【字体: 文章录入:ysxjjswj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砚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制作及维护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45号 电话:3120799 传真:3122894
    欢迎使用“中国三七之乡”网络实名访问本站 砚山县电子政务QQ群:37808212 电子邮箱:wgzx@yanshan.gov.cn
    滇TCP备05004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