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协 县纪委
 中国三七之乡—砚山
数字乡村 信息发布
公务邮局 本站留言
  网站首页  砚山概况  砚山政务  透视政府  乡镇之窗  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  基础建设  公共服务  图说砚山  
专题栏目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政务导航: 砚山县人民政府 >> 公共服务 >> 企业服务 >> 正文
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作者:佚名    服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3 

    办理时限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申办对象资格: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3、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服务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项服务:

  • 下一项服务: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砚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制作及维护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45号 电话:3120799 传真:3122894
    欢迎使用“中国三七之乡”网络实名访问本站 砚山县电子政务QQ群:37808212 电子邮箱:wgzx@yanshan.gov.cn
    滇TCP备05004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