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协 县纪委
 中国三七之乡—砚山
数字乡村 信息发布
公务邮局 本站留言
  网站首页  砚山概况  砚山政务  透视政府  乡镇之窗  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  基础建设  公共服务  图说砚山  
专题栏目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政务导航: 砚山县人民政府 >> 经济发展 >> 优惠政策 >> 正文
砚山县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砚山县是全省40个“工业强县”试点县之一,为进一步优化砚山县工业园区投资环境,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搭建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实现政府和投资业主的双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入园企业(实体)在享受国家、省、州、县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还享受下列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为加强园区管理秩序,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各种相关事宜,我县特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

2、土地政策

1)工业园区供地方式按国家工业用地政策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2)工业项目用地征收,只支付农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及中央、省、州收取相关税费外,县级应收的费用全额减免。

3)国土资源部门在各种办证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入园企业办好土地使用证。

3、税收奖励

园区企业从建成投产五年内,其年度上缴的各种税收的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由州、县财政按30%的比例奖给企业。

4、免收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

5、工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其他收费,除应交省州部分和工本费外,其余费用一律免收。

6、外地来我县工业园区投资经营或就业而未转户口人员的子女,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园、入学(义务教育范围内),与当地居民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同时,管委会帮助办理相关的手续。

7、凡来我县工业园区落户的生产性企业,管委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服务费。

    8、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字体: 文章录入:wgzxztc    责任编辑:wgzxztc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砚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制作及维护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45号 电话:3120799 传真:3122894
    欢迎使用“中国三七之乡”网络实名访问本站 砚山县电子政务QQ群:37808212 电子邮箱:wgzx@yanshan.gov.cn
    滇TCP备05004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