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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江那、盘龙农业综合开发示范片区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为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资源优势的合理化和增值,示范、带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1、产业投资导向

1)建设经营优良品种、种苗、种畜(禽)培育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建设经营经济林果、畜牧养殖、花卉、园林绿化苗木等产品生产基地。

3)建设水产品养殖基地。

4)农副产品保鲜、加工、营销及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5)观光、休闲、垂钓、度假、餐饮娱乐服务项目。

6)民族文化产业开发。

7)荒山、荒坡、荒石、山地的开发、绿化、治理。

2、土地流转

1)以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示范片区内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其土地收益金的地方部分全额返还,以扶持企业发展。

2)允许村、组、场、农户有偿转让、租赁集体所有的耕地,也可入股经营。对一些闲置、耕作粗放的土地,可转租(包)给善于经营的组织和个体大户发展高效农业。

3)积极鼓励单位、集体、个体和农户联户租用示范区的荒坡、荒山实施农业产业开发项目。

4)土地使用手续一经办理,必须在1年内按申报的用途开发使用,否则无偿收回。

3、优惠政策

1)在示范区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税务部门的减免税规定,可申报减免税;

2)在示范区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企业和个体组织,所实施的项目已具有一定规模并有市场潜力或明显生态效益的,通过开发区领导小组认定后,凭银行贷款证可申请享受县人民政府2%的项目贷款贴息,年限两年;

3)在示范区新办的企业和实施的开发项目,工商、城建、环保、土地、文化、卫生公安、水务、供电公司、交通、交警、运管、审计、技监等部门,两年内免收一绿行政性收费,只收注册登记费;

4)在示范区内租赁土地从事片区规划项目开发,无公害蔬菜1000亩以上、稻田养鱼500亩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每亩补助年地租的20%,补助两年;

5)在示范区租赁土地从事花卉和园林苗木项目开发规模达到100亩以上、优质林果300亩以上、从事种草养畜项目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其地租给予全额补助,补助两年;

6)在示范区承包或租赁土地(含荒山、荒坡)发展优质林果观光、开发生态治理项目,规模达50亩以上的,可享受当年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政策;

7)在示范区从事养殖业项目开发的投资者,规模达到:大牲畜年出栏200头以上、商品猪年出栏300头以上、大牲畜每头奖励50元,生猪每头奖励30元,家禽每只奖励0.3元,奖励两年。发展特种、特色养殖的(如鹿、奶牛等),每头每年奖励100元,奖励两年;

8)在示范片区内从事观光、休闲、垂钓、餐饮和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开发的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

4、引资鼓励

通过民间渠道和非职务关系引进、融通外资(县域以外资金)用于生产和经营性投资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引进非政府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投入片区开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5%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2)引进有偿无息资金且使用期不低于两年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5%,奖金由同级财政和受益企业或组织各承担50%

5、人才激励

1)鼓励投资者引进人才。凡对示范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人民政府直接予以奖励;

2)允许和鼓励县内各单位(除国务院禁止的部门外)在示范区创办经济实体;允许和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部门领导和职工外)以资金、技术向示范区的企业、个体户入股,也可在示范区内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开发项目经营;

3)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懂经营、擅管理、有特长的人员,经组织选派,通过双向选择到片区从事生产、加工、营销的企业帮助工作,时间两年。凡选派到企业帮助工作的人员,其原有的身份不变,政治待遇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户口关系不转,参加企业的效益分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6、服务承诺

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全力做好在示范片区内的各项优质服务工作,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1)在示范区从事有规模种、养殖业项目开发的企业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并协助办理认证手续。在砚山农业网站上为企业或组织提供产品供需信息服务;

2)在示范区承包或租赁土地(含荒山)发展优质林果观光园、开发生态治理项目,培育花卉、园林绿化苗木的,林业部门可优先核发苗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3)在示范区内有计划地优先安排实施沼气建设项目,除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外,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4)在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的投资者,可优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人才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5)在示范区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投资者,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道路、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

6)以上承诺除投资硬件建设项目外,各职能部门将在收到投资者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7、管理和保护措施

对进入示范片区内进行规划项目开发的企业和组织的管理与保护,按《中共砚山县委、砚山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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