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政策
土地
1、对外来投资者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属于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资源开发与创新以及出口创汇高、税收高的行业和项目,其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均执行法定标准的下限。
2、投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法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3、投资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采取招、拍、挂的方式供地,使投资者尽快获得合法地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按国务院规定的最低工业用地地价标准供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在土地报件工作中,投资者只需提供相关的前置条件,国土部门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外来投资者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后,可办理土地他项权属证明。
5、投资项目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土地,在双方就拆迁问题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拆迁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水、电供应
优先安排外商投资企业的通讯、水、电供应,属于有级差的价格和收费,按规定的低限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