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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砚山县人大建议第152号:关于对新民水库周边环境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县环保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2

赵昌祥代表:  

你在砚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新民水库周边环境保护》的建议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我局调查办理。首先,感谢你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建议提得很好,根据你提的建议,即新民水库除灌溉几千亩农田外,自来水饮用工程涉及到土锅寨、拖支白约5000余人民群众的饮水。但是,近年来新民水库上游存在乱丢垃圾,投放死猪、死马等情况,极大地影响了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请县人民政府给予及时整治,还人民一个健康的水库,给水库一个清洁,给自然添一笔美丽的色彩。根据你的建议问题,我局于 2010414日 组织相关人员到新民水库上游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   调查的情况。  

()新民水库建于195712月,19585月完工,总库容621万立方,库容469万立方。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兼以防洪、水产养殖、供水等综合效益。经砚山县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对新民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达到饮用水III类水质。  

()关于新民水库上游兴隆村寨脚生活垃圾死猪污染水库的问题。经查实,兴隆村、郊址、龙树脚、脚侧龙等部分群众将死猪和各种污染物投入水库,特别是做猪生意的商人拉猪的过程中也会将死猪投入水库,造成水库水质受到一定的污染。  

二、   处理的情况。  

()为确保水库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问题,我局要求新民水库管理所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在水库上游建立一块警示牌,加强对水库的检查管理,查处破坏水库水体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污染水库的污染物,定期对水质进行卫生防疫监测。  

()对砚山县新民水库上游砚山县新民水库大自然开口香饭店以下发砚环限改字〔20108号《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 2010514日 前办理环评,规范排污,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一○年 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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