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 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农牧〔2024〕10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砚山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循环发展,有效应对肉牛价格波动下滑,稳定肉牛产业发展,推动脱贫群众发展肉牛产业实现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实施对象及内容
(一)实施“见犊奖母”补助。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对县内所有脱贫养殖户(含监测户)所饲养的母牛每生产一头犊牛(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产犊)并饲养到3月龄以上的每头给予500元“见犊奖母”补助。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基础母牛统一免疫注射,登记造册,建立养殖档案。补助由农户自主申报(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不按时上报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需有乡(镇)工作人员、畜主、母牛、犊牛同框水印相机实时定位照片及母牛标识登记等,经验收后合格后应补尽补。
(二)实施出栏出售奖补。为降低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对2024年以来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增收困难的脱贫养殖户(含监测户),出栏出售已饲养6个月以上(饲养时间可追溯至2024年)能繁母牛、肉牛可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贴,每户每年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出栏出售的牛应接受国家强制免疫(并在免疫保护期内),佩戴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奖补由农户自主申报(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不按时上报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需有畜主、购买方、牛同框水印相机实时定位照片及牛免疫标识等。乡(镇)人民政府全覆盖初验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及数量,经验收合格后应补尽补。
三、资金来源及概算
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养殖户申报先后顺序兑补,本年度资金兑补完为止。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实施年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4年10月—2025年1月:拟定砚山县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下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
2.2025年2月—2025年8月:脱贫养殖户(监测户)申报,各村委会(社区)排查应补助对象(其中“见犊奖母”补助第1批次产犊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第2批次产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各乡(镇)分项完成验收(第1批次于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第2批次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汇总后申请县级验收。
3.2025年3月—2025年9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计划分2个批次开展随机抽查验收(第1批次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第2批次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收集相关资料、撰写项目工作总结、整理归档保存。
(三)项目申报流程。脱贫户、监测户申请→村委会(社区)现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并审核→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抽查验收后组织兑现补助资金。
1. 提出申请。由符合补助的脱贫养殖户(监测户)提出补助申请,填报附件2、附件3。
2. 复核验收。村委会(社区)现场核实认可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后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进行抽查复核,后对所有补助农户名册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补助兑现。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脱贫养殖户(监测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砚山县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执行小组。
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左大丹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龙必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洪浦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 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成 员:11个乡(镇)分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王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项目技术执行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饶自跃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养殖业股股长
张思贵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映炳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和农田
建设股副股长
成 员:冯由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
卢家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 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彭永爱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副主任、
财务人员
田文发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养殖业股工作人员
黄万伟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养殖业股工作人员
王安立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养殖业股工作人员
11个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
医站负责人)
项目技术执行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整理相关项目资料,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以及项目组织验收等具体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下设办公室于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张思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同时把有效资金用好用活,发挥其最大效益。凡本年度内享受过相应补助的养殖场(户)不得重复补助。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督促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技术指导;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建立各种技术数据、材料、支出凭证档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同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四)强化技术服务。技术执行小组成员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对项目区群众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操作培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将科学养殖技术传授给群众,并将培训的实用技术运用于产业发展中。使其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科技能人,增强致富增收能力。
六、项目运行管理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统一管理,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负责项目补助政策宣传、调查核实、技术指导,对各项补贴资金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出现虚报、冒领、套取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请人责任并追回已发补助资金,对审核人员不尽责、把关不严导致出现虚报、冒领、套取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审核人员责任。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发展肉牛产业,各乡(镇)组织初验合格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形成自查初验报告等,报请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县级抽查验收,并坚持长期服务、永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预计带动全县3000余户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肉牛产业增收致富,实现农业产值2800万元以上。一是新增犊牛2000头,按现行市价5000元/头计算,预计实现收入1000万元。二是出栏肉牛2000头,按现行市价9000元/头计算,预计实现收入1800万元。
(二)社会效益。一是有效激发养殖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母牛种群数量增加,稳定基础母牛群体,增强肉牛产业发展后劲,为新品种培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以及保障牛肉市场有效供应和推动砚山县肉牛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强化青贮饲料收贮,拓展区域内饲草料供应模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逐步提高我县饲草料自给率,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户通过种植青贮玉米等饲料收入得到增加。
(三)生态效益。一是有效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循环发展,实现粪污还田利用,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升土壤肥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开展饲草料的生产加工利用,带动群众开展种养结合,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有利于种养结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附件:1.砚山县2025年脱贫(监测)户犊牛生产任务分解计划表
2.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犊牛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3.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牛出栏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
4.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犊牛生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5.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牛出栏出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砚山县2025年脱贫(监测)户犊牛生产任务分解计划表
单位:头
乡(镇) | 犊牛生产量 | |
2024年 | 2025年 | |
阿舍 | 185 | 246 |
平远 | 99 | 135 |
稼依 | 151 | 182 |
维摩 | 118 | 152 |
江那 | 55 | 69 |
盘龙 | 46 | 62 |
者腊 | 156 | 169 |
八嘎 | 60 | 205 |
蚌蛾 | 172 | 192 |
干河 | 91 | 103 |
阿猛 | 414 | 485 |
全县合计 | 1547 | 2000 |
附件2
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犊牛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养殖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
养殖详细地址 | xx 乡(镇)xx 村委 xx村小组 | ||||
联系电话 | 产犊时间 | 申报时间 | |||
犊牛照片(包含鉴定核验人员、畜主、母牛、犊牛同框定位水印照) | |||||
申请人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鉴定核验人员意见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养殖户所在村(社区)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养殖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牛出栏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
养殖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养殖详细地址 | xx 乡(镇)xx 村委 xx村小组 | ||
出栏出售时间 | ¨能繁母牛 ¨肉牛 | 申报时间 | ||
出售出栏牛照片(包含畜主、购买方、牛同框定位水印照) | ||||
申请人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养殖户所在村(社区)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养殖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每头牛一张申请表
附件4
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犊牛生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头、元
序号 | 户主姓名 | 养殖户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能繁母牛存栏数 | 年内犊牛生产数 | 申请补助资金 | 户主银行卡号 | 备注 |
注:该表由乡(镇)汇总报县级存档。
附件5
砚山县脱贫(监测)户牛出栏出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头、元
序号 | 户主姓名 | 养殖户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牛出栏出售数 | 出栏时间 | 申请补助资金 | 户主银行卡号 | 备注 |
注:该表由乡(镇)汇总报县级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