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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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砚水许可〔2024〕4号)
发布时间:2025-01-02 16:42:00 来源:砚山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0

 

项目名称

砚山县云砚养殖专业合作社全自动蛋鸡养殖鸡舍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云砚养殖专业合作社全自动蛋鸡养殖鸡舍项目位于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长箐村小组,行政区划隶属于砚山县盘龙乡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3'10",北纬23°27'53"。项目区西南侧为039乡道,北侧为乡村道路,交通便利。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起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砚山云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2MA6MX3TR1A

地址: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长箐村小组

法人代表:陆云   

经办人姓名:陆云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04.30元;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陆云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砚山云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砚山县水务局 

                                   2025年1月2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一审:张傲  二审:张丽梅  三审:周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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