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优化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砚山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 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农牧〔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实际,制定《砚山县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及内容
1.实施“见犊奖母”补助。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对县内所有脱贫养殖户(含监测户)所饲养的母牛每生产一头犊牛(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产犊)并饲养到3月龄以上的每头给予500元“见犊奖母”补助。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由农户自主申报(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2.实施出栏出售奖补。为降低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对2024年以来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增收困难的脱贫养殖户(含监测户),出栏出售已饲养6个月以上(饲养时间可追溯至2024年)能繁母牛、肉牛可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贴,每户每年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出栏出售的牛应接受国家强制免疫(并在免疫保护期内),佩戴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奖补由农户自主申报(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资金来源及概算。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养殖户申报先后顺序兑补,本年度资金兑补完为止。
(三)实施步骤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2024年10月—2025年1月,拟定砚山县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下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2025年2月—2025年8月,脱贫养殖户(监测户)申报,各村委会(社区)、乡(镇)排查应补助对象,分项完成验收,汇总后申请县级验收;2025年3月—2025年9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计划分2个批次开展随机抽查验收(第1批次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第2批次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收集相关资料、撰写项目工作总结、整理归档保存。
2.项目申报流程。脱贫户、监测户申请→村委会现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并审核→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抽查验收后组织兑现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一是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执行小组。负责项目经费落实、方案拟定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把有效资金用好用活,发挥其最大效益;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强化技术服务。技术执行小组成员不定期开展进行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对项目区人民群众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左大丹;电话:0876-3017889。
联系人:饶自跃;电话:0876-3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