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春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号提案“和谐发展中的不和谐”,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我县城区大部分地段属于老城区改造扩建而成,道路较为狭窄,缺乏公共停车场所。随着私家车辆的逐渐普及,城区车流量的增大,解决城区车辆停放问题成为建设管理部门的大事。为贯彻落实上届人代、政协会提出改善城区停车难的问题,2007年建设、交警两个部门研究,由建设部门拨用城市维护资金在城区划出了180余个停车位。停车位主要划在道路较宽的主干道和次干道上的非机动车道上。为解决城区江那农贸市场周边停车难问题,对振江路中段和下段同时设置了停车位,但由于在设置上存在不合理问题,为此,我局已安排相关股室和交警协商,妥善解决好停车位阻碍商铺销售的问题。
随着砚山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逐渐增多,今后还要统筹安排,增设更多的停车位。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
承办人:庞瑞明
联系电话:3122947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