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永兵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4号提案“关于对城区小广告(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城市小广告是城市发展的一个产物,加以规范管理后的小广告能为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招工、用工、城区大件商品销售、寻找丢失物品以及购物等信息。但乱张贴的小广告则成为影响市容的“牛皮癣”。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建设管理部门一直将城市小广告管理列入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中。
2004年,我局根据城区实际,加强了对小广告清理力度,在城区主次干道交接处、车站、人员聚集区设置了13个小广告张贴点,改善了城市小广告滥贴状况,但乱张贴小广告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夜间乱张贴乱喷画,给管理和查处上带来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乱张贴小广告的不良行为。小广告的清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提高全民素质,达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和谐氛围,我们的家园才能更加靓丽。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
承办人:庞瑞明
联系电话:3122947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