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保国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第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号提案“关于重视物业管理”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物业管理在我国发展迅速、涉及面广,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我县的物业管理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县已从多方面促进这项工作开展。对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监督管理。目前,砚山县红土地物业管理公司、文山博信物业管理公司到我局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县城嘉园小区已由砚山红土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工作。我们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印发《关于缴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各业主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资金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对不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以此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建设局房管所
承办人:唐明翠
联系电话:3122712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