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贵全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提案“关于尽快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今年以来政府投资68万元,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现基本运行正常。但由于机器设备老化,未得到及时维修,处理的水质不稳定。目前,一是正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截污干管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二是积极请示上报调整排污收费标准,达到0.8元/立方米;三是解决污水处理厂体制编制问题,实行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以科学管理手段来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各项工作,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水质技术参数达到污水达标排放的目的,同时降低能耗,减少成本,尽力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污水处理厂
承办人:谭光梅
联系电话:6832543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