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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砚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县人事局    文章来源:县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文件)和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及文山州人事局《2008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砚山县2008年招聘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招聘范围为砚山县县、乡(镇)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文山州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   (
www.ynwsrs.gov.cn)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  (
http://www.yanshan.gov.cn)

    二、招聘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明确规定外,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招聘计划主要面向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的毕业生;文山师专普通招生计划2008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中专学历限砚山户籍(州属及省驻文单位职工子女不受此限,但在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
    8、新招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代课教师招聘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交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照2张。专门面向代课教师招聘的岗位,考生必须提供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和县教育局出据的相关证明。
    2、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外县毕业生,须提供所属县人才中心或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就业报到登记证;2008年毕业的外县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登记证;因欠助学贷款未领到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
    3、资格审查时的相关规定
    今年我县招聘的所有岗位对“毕业年限”的要求。“2年及以下”,指2006年后(含2006年)的毕业生;“不限”,指不限毕业年限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经中考或高考后通过普通计划录用的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即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的,其学历视为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3)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报名审核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4)8月份以后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若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视为200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8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招聘计划等有关招聘规定的岗位及资格条件,在后续的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5、报考比例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如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方可开考。按1:1开考的,须达到笔试总分的60%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只采用笔试进行招聘的岗位,笔试成绩须在总分的60%以上方可作为拟聘人选。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18日(共五天)。
    2、报名地点:砚山县人事局。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招聘,有部分岗位只采用笔试进行招聘,而有部分岗位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拟聘人选,须进行加试。
    (一)考试内容:(总分为100分)
    1、教育系统命题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相关教育政策法规。
    2、卫生系统命题范围:医学基础知识西医《解剖学》、《生理学》、西医《诊断学》和拟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命题范围以现行的大中专医学院教材和有关专业的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复习用书为主;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知识》;计算机岗位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岗位知识。        
    3、砚山县人武部、砚山县水务系统和砚山县卫生系统的设备维修岗位命题范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云南省用书——《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程》(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版)中的第二部分(应用知识部分)。
    4、报考水务局岗位的需加水务政策法规知识。
    5、报考砚山县民族歌舞团岗位的不参加笔试。
    (二)命题及公布成绩: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制作、阅卷和公布考试成绩。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7月30日至8月1日。
    (四)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五)考试时间:2008年8月2日
              9:00—11:00 
    (六)考试地点: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组织: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面试
  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确定,低于或高于2:1比例的岗位,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不笔试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以上,方能作为拟聘人选。聘用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带入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但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能作为拟聘人选。
    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以保证公开平等竞争。
  因各种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不足2:1时,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足面试人数。
需要进行面试的岗位:
    1、 砚山县民族歌舞团岗位(岗位代码:262203);
    2、 砚山县水务系统岗位(岗位代码:262204、262205)
    3、 砚山县卫生系统计算机岗位(岗位代码:262209、262229)

    五、考核及体检
    (一)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若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在该岗位中,按最后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将在文山人事网和砚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县人事局审核并报州人事局审批后,各用人单位凭《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砚山县人事局将进一步核实,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报批。
    (二)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名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之间的关系)。
    (三)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毕业加2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按《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料。
    (五)关于代课教师照顾加分办法(仅限报考代课教师岗位):
代课教师受乡(镇)中心学校表彰加1分,受乡科级表彰加2分,受县处级表彰加3分,受地厅级表彰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群团性组织表彰和各类教研性论文获奖不列入加分范围。
符合加分的以上人员,请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用A4纸)。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人员在报名时通过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中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事局或用人单位发出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六)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符合回避规定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查处。
    (七)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今后三年内的进人资格。
    (八)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局        3122027    
    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3127166
    (九)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 3131051

                                                      砚山县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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