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四川汶川地震捐赠款物跟踪审计的通知》(云审发〔2008〕49号)的要求,为促进救灾捐赠款物的规范管理,确保救灾款物的合理、合法使用和真正用于灾区、灾民,让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放心,砚山县审计局于2008年6月4日至7月16日对砚山县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项的募集、接收、管理、拨付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砚山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15日召开向地震灾区捐款动员大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号召出资捐赠,广大共产党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为抗震救灾奉献了一片爱心。截至2008年7月16日,全县共募集捐款 2 513 247.5元(其中:由县级接收2 094 685.4元,未通过县级418 562.1元),交纳特殊党费466 842.3元(其中:由县级接收392 832.3元,未通过县级74 010元),资金来源合计2 980 089.8元,已全额上缴省州有关部门。通过审计认为:我县组织救灾募捐的民政、组织部、红十字会、个体协会等部门和社会组织能按照规定募集、接收、管理和汇缴捐赠资金,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未发现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
二、捐赠资金来源及去向
(一)由县级接收和上划部份
1、县民政局收拨情况:接收捐款1 933 645.61元(包含团委、妇联、工商联募集的捐款),已全额汇往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2、县红十字会收拨情况:接收捐款161 039.79元,已全额汇往文山州红十字会。
3、县委组织部特殊党费收拨情况:接收392 832.3元,已全额缴入文山州委组织部银行账户。
(二)未通过县级部分
1、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收拨情况:接收173 569.6元,已全额汇往文山州工商局个体协会。
2、金融保险系统、税务、电力、烟草、武装部、监狱等省州属驻砚单位捐款中直接上划其省州级主管部门未通过县级接收的部分:捐款244 992.5元,特殊党费74 010元。
砚山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