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东太铁合金厂:
你公司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泸西县东太铁合金砚山蒲草锰矿第四标段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评审会提出的问题和专家意见,经评价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报砚山县环境保护局环评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泸西县东太铁合金厂砚山蒲草第四标段采矿项目位于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东南方,距平远镇直线距离8公里处。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21.3万元,占总投资的11.8%,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尾矿库2座,矿区面积为0.493km2,其中:办公用房1栋,生活用房1栋。
项目法人:戚建华。
二、《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明确,选用的环境标准正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价结论客观、明确,《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和开采依据。
三、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和《环评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生产,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洗矿的污水、生活废水全部流入尾矿坝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专人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
五、请建设单位接文后,将《报告书》送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污控股,请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二00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