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单位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组织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机构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和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直属单位信息等。
(二) 权力运行信息
主要包括:目录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等。
(三) 政策文件信息
主要包括: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的各类非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和政策执行落实信息等。
(四)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政务动态、规划计划、通知公告公示、回应关切、建议提案、应急管理、办事指南信息等。
(五) 财税审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和财政收支信息。
(六) 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信息等。
(七) 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基础建设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本单位主要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1.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书面形式申请。原则上,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现场申请。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123。
3.申请办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3122123
邮政编码:663100
邮箱:14038950@qq.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876-3122772,通信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7号,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663100,接待投诉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