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22-000004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高铁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控,杜绝超重运输破坏城市道路现象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车辆入城管控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控,杜绝超重运输破坏城市道路现象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2019年12月27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受限车辆进入县城交通管制区的通告》,明确了中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专项作业车等车辆、大型载客车辆等受限车辆限制进入的路段、时间,确因需要入城的必须办理入城通行证后方可入城,大幅度减少大型车辆入城通行、停放,保护了新改造的城市道路,延长城市道路的使用寿命。二是在城区各个入口设置受限车辆禁止入城标志牌,提示提醒大型、重型等受限车辆,避免不清楚规定而误入城区,破坏城市道路。三是建设了受限车辆入城抓拍系统,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系统抓拍不按规定入城的受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四是联合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严查大型、重型等受限车辆违禁入城违法行为,保护城市道路免遭破坏。2022年1月至5月累计检查过往大货车3000余辆,劝返2900余辆,提示教育货车驾驶人3000余人,未办理通行证擅自入城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2000元。五是根据《文山州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规定,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有效治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无牌运输、超载超限、带泥行驶、密闭不严、沿途遗撒、扬尘污染、偷倒乱倒、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议内容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超重运输破坏城市道路现象发生。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显文,0876—31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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