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9-20-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2-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自然资函〔2022〕第 3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李红福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给予解决社区预留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预留土地安置江那镇被征地村集体的批复(砚政复〔2018〕658号)文件,同意按照征收集体土地3%的比例在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区预留土地,作为江那镇书院社区、新农村、白龙山等村(组)集体经济发展和安置用地。
二、2019年10月19日砚山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期),原则同意在砚山县城规划区内预留134.7亩土地作为嘉禾社区安置用地。预留土地征收报批相关费用由被安置村(组)集体承担。
三、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建议嘉禾社区按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与我局对接,以便更好地开展下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永,0876—305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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