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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9-20-00000003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砚自然资函〔2022〕第 3 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1:48 浏览次数: 【字体:

李红福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给予解决社区预留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预留土地安置江那镇被征地村集体的批复(砚政复〔2018〕658号)文件,同意按照征收集体土地3%的比例在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区预留土地,作为江那镇书院社区、新农村、白龙山等村(组)集体经济发展和安置用地。

二、2019年10月19日砚山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期),原则同意在砚山县城规划区内预留134.7亩土地作为嘉禾社区安置用地。预留土地征收报批相关费用由被安置村(组)集体承担。

三、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建议嘉禾社区按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与我局对接,以便更好地开展下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永,0876—305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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