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9-30-00000008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2-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自然资函〔2022〕第2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1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席岗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永和村水库下面土地平整项目施工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2021年4月6000亩土地平整项目落实于永和村委会和蒲草村委会。该项目覆盖永和村委会(永和村一,二,三,四个村小组)涉及永和村578户,2695人的庄稼地。在2021年4月规划部门已做规划机耕路,灌溉沟都规划好了,就等秋收后施工了。可到现在没有施工。群众期盼该项目能施工。需要整改,由于无路,无灌溉水沟,群众种收非常困难,加上地块大小不便种植。导致群众种植经济困难和群众转租土地困难,还有老板想到永和发展产业,因地块大小不等,好多老板看看就走了。因此给永和带来不小的损失。望上级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您所提的建议,经我局实地勘查后,确认您在提案中所说的2021年4月6000亩土地平整项目落实于永和村委会和蒲草村委会,不是我局规划的项目,由于我局现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是在原有旱地上改造水田,该片区土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已为水田,所以我局对该片区土地无法立项实施。为确保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提高土地质量、增加群众收益,我局建议您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整治。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阳厚跃,312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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