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9-30-00000010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2-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自然资函〔2022〕第5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海师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三合村委会天美山泉水厂解决建设用地办证难的建议》第147号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结合当前用地政策,答复如下: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所提到的地块位于盘龙彝族乡三合村委会法土龙村小组(老323国道线旁),总用地面积0.5887公顷,其中耕地0.2658公顷。该地块为2018年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面积4.2亩;2018年11月29日按照当时执法工作要求,由具体建设方砚山天美山泉有限公司向砚山福地七乡公司预交了30万元耕地占补指标款,用于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18年至2020年期间,由于我县耕地占补指标紧张,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故无法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为加快整改销号违法用地状态,2020年11月我局按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下放审批权限,组织该地块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报件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2020年11月13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作为法土龙村小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2021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到我县调研工作中,发现我县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审批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要求进行撤销整改;二是对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当前,受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过渡、“三调数据”启用等因素影响,上级部门在用地报批工作中很多问题尚无具体指导意见,加之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用地政策调整频繁,导致目前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报批。为了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通过我局几次向省、州请示汇报,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专班给出的意见是:“一是按照违法用地“既要查处人、又要查处事”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对乡镇人民政府承诺纳入乡村规划确需保留的项目用地,由企业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前期工作、立项审批等(资料清单附后);二是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组织集体农用地转用报件(用地报件资料清单),在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耕地5万元/亩,水田10万元/亩,粮食产能1万元/100公斤)、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后,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纳入规划的承诺”,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是集体农用地转用获得批准后,由村集体组织村民会议,形成村民会议决策书,按照入市交易方式,拟定入市交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连同收归集体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并供应给企业使用。针对砚山天美山泉有限公司向砚山福地七乡公司预交的30万元耕地占补指标款,鉴于当前用地政策收紧,暂时无法组织上报该地块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所缴耕地占补指标款30万元建议向砚山福地七乡公司申请退还。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启勇,0876—3130380)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只转不征用地项目):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
报件资料目录
序号 | 报件材料名称 | 电子报件 | 纸质报件 |
1 | 州(市)(或直报县)人民政府的请示 | PDF文档 | 原件 |
2 | 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直报县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 PDF文档 | 原件 |
3 |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二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作为附件附于“一书二方案”后) | 数据库表 PDF文档 | 原件 |
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PDF文档 | 原件 |
5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PDF文档 | 复印件 |
6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不需要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须出具确认意见) | PDF文档 | 复印件 (原件) |
7 | 勘测定界资料,包括: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可调整地类占用情况、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权属证明说明材料(项目涉及土地未登记发证的提供)、地类差异说明(上报地类面积超过审核标准的经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以单独文件形式提供) | PDF文档 数据库表 | 原件 |
8 | 现场踏勘报告表或现场踏勘报告(含现场踏勘报告表)。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交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处理)事项的证据材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文件资料 | PDF文档 | 原件 |
9 |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首页、目录页、相关内容页) | PDF文档 | 复印件 |
其他情形还需提交的资料 | |||
10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同意压覆协议或压矿补偿问题的承诺(说明) 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出具省、州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结果及备案证明(函) | PDF文档 | 原件 |
11 |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书 | PDF文档 | 原件 |
12 | 有土地使用标准的:提供用地规模合理性说明; 无标准或超标准的:提供《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或《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 | PDF文档 | 原件 |
13 | 涉及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取得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 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承诺意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过渡期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承诺书 | PDF文档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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