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9-30-00000011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2-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自然资函〔2022〕第7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林萍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平远华侨管理区规划用地危房改造居民办理房产证难》的建议和意见,已转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2009年平远华侨管理区规划用地用于危房改造统一建盖房屋,建盖房屋后未办理房产证。2019年平远华侨管理区进行体制改革,将国有土地及资产移交福地七乡公司,人员、社会事务移交平远镇管理。富侨社区于2020年开始组织居民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办理情况复杂,办理手续多至今未办理完。在近期办理中发现二调图显示房屋违法图斑、违法侵占旱地、林地和果园的问题。建议上级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富侨社区办理房产证难的问题。
经核实,平远街华侨管理区(农场)始建于1955年,曾先后隶属于省垦植局、中侨委、省农垦总局、省侨办等直管。2009年改制为“砚山县平远街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农场下辖2个社区12个队,共有1588户4006人,其中归侨侨眷626户1723人。辖区国有土地面积15700亩。2018年,改革改制后,其职能职责并入平远镇人民政府,在平远镇人民政府设立“侨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有关事务,原管理区下辖和侨、富侨2个社区,管理模式按平远镇下辖的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资产归属县国资局和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继续实行场员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场改革改制后,场员身份属于城镇居民,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和条件比较复杂,报批用地需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报批用地需相对连片,并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目前场员申请建房地块存在用地面积较小、散、城镇(村庄)规划未编制完善等原因,我局难以通过纳入国有土地转用批次组件上报州级审批。
为有效解决改革改制后农场场员建房用地审批问题,农场场员建房用地为建设用地的,目前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办理产权登记,场员新建住宅占用土地的,我局已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示报告,请示参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由原农场场员申请,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经逐级审核同意后,县级分批次按程序组织上报州级审批。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韦祖鸿,0876—31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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