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9-30-00000013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2-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自然资函〔2022〕第9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李兴伟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江那镇子马社区老水井坝收储为生态保护湿地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子马社区老水井坝位于南互通沿线,砚文高速路入口,是砚山整个城南片区的重要用水来源,是农户灌溉、牲畜用水的重要枢纽,老水井坝常年以来都只是蓄冬水,蓄水期间很多稀有鸟类都会聚集此地过冬,给这片水域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再有老水井坝片区水域一旦形成保护,将成为砚山一张亮丽的名片,故我社区迫切的想让这片水域得到保护,该片区涉及80余亩水体,保护这块湿地,需要把涉及的水域用地进行收储,涉及相关资金需500余万。建议政府牵头收储,建设湿地公园,成为城南一道亮丽的方景,使城南片区的居民能有个茶余饭后休闲娱乐的地方,成为砚山一张亮丽的名片。经核实,老水井坝地块性质三调数据为水田,属于稳定耕地。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线,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耕地非粮化禁止改田造景,造湖。将该地块收储为生态保护湿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劲,0876—312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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