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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9-30-0000001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砚自然资函〔2022〕第10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0: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兴伟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江那镇子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用地划拨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子马社区拟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由子马社区选择合适的地块及提供拟用地范围电子版(2000国家大地坐标)。拟用地位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填写并联审批表通过选址上报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子马社区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地审批手续,待获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结束后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鉴于子马社区没有资金办理建盖新社区用地审批等问题,建议对现有办公楼进行升级改造,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劲,0876—312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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