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12-14-00000007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改革局 |
生效日期: | 2022-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复函
廖志辉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三星村乡村旅游产业办理相关证件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很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你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项目审批立项问题,按项目投资主体分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两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由项目实施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并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批复立项;社会(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方直接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请备案即可。因此,项目要审批或者备案,首先要明确投资主体,二是要看投资性质(资金来源)。八嘎三星是村集体,如果你们的“绮幻漂流”项目要具备审批或备案条件,要有独立的法人和项目建设资金才行。
再次感谢你长期以来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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