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18-000000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65号提案的答复
王坤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干河新区新建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政协委员所提的建议真实反映了社情,表达了民意,集中了民智,是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代表人民利益“鼓与呼”。广大人民群众也对委员建议办理工作寄予了很大期望,并从中感受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权威和作用。委员建议得到积极有效的办理,树立了政协委员的权威,强化了政协委员在群众和国家机关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给予答复如下:
干河乡停车场场地硬化所缺口资金9万元,建议从2022年初预留的三会提案办理经费中安排9万元,专项用于停车场场地硬化,以解决干河新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规范市场管理。
感谢您对我县基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竞 0876-3132789)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