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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9-30-00000508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砚自然资函〔2022〕第6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09:26:46 浏览次数: 【字体:

郭惠子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企业用地成本高的提案》(第6号),已转由我局办理。现结合当前用地政策,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在过去以往已经形成的历史用地,是否能帮助企业向上级部门申请宽限政策,以2021年12月31日为节点,用地手续给予简化办理;不再要求企业购买经营用地,或重新向政府或集体租用;让企业轻装上阵、维持经营的问题。当前,部分企业在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违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擅自扩大土地使用范围,违返用提供土地搞非农建设,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在用地审批工作中,各个环节均已实行限时办结、联审联批等制度,目前暂无宽限政策、简化办理程序。

二、关于对即将开办、且需要用地的企业,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基础上,向国家申请给予边疆地区优待或简易政策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在用地审批上暂无简易审批程序。

三、关于期望政府更多地关心本地企业的困难,为本地企业解决困难,让本地企业同等地享受到相应的优待的问题。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二是为切实解决企业用地成本的问题,目前我县推行的政策主要有: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县内各类工业用地均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启勇,0876—31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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