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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12-15-00000002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2-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5 11:35:17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家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在职职工参加社会工作者等级考试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等19家单位联合下发了《文山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文民联发〔2021〕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配备、规范专业岗位聘用(任)、强化社会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我县将严格执行上级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目前正在拟定《砚山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办法》,待审议通过后,将正式下发实施。2022年,我县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面向基层民政、教育体育、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乡镇社工站、城乡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同时在砚山协同办公平台、砚山政务网站、砚山融媒体中心等发布《关于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倡议书》,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报名参考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3月,我县结合社会工作宣传活动主题“五社联动聚合力 社工服务暖基层”,组织全县160余名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民政培训线上培训班学习。5月份,我县积极与州民政局对接,为成功报名的考生开展考前培训,通过钉钉技平台开展视频课+直播课+互动答疑课堂,对学员进行线上管理和学习指导,从而提高考试通过率。至于对考试期间补助一定差旅(含考试报名费、食宿、假期)等的建议,目前我县暂未出台相关的政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依据2018年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非常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社会工作。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联系单位:砚山县民政局

联 系 人:杨晰

联系电话:0876—313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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