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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326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08:55:5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3月20日,继承人李建超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忠祥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李建超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忠祥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普树珍,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红果树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李俊洪,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红果树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李媛云,女,现住:山东省光饶县花官镇南夏口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李建友,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红果树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5:李建超,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红果树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三子。

二、被继承人:李忠祥,男,于2003年8月25日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红果树村,不动产权证号:《砚平集建(1996)字第03151号》《平房字第970678号》,产权登记为李忠祥、普树珍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李忠祥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李忠祥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李忠祥的配偶普树珍、长子李俊洪、长女李媛云、次子李建友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李建超一人单独继承。

2、普树珍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赠与李建超一人。

3、由继承人李建超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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