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清退砚山县稼依镇老鹰窝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公示
砚山县稼依镇老鹰窝采石场矿业权人办理完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符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条件。
我局拟清退砚山县稼依镇老鹰窝采石场矿业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特此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6-3120292)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