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2-03-000004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7年 |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年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网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为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一年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普俊德同志为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张梅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对照省、州、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局机关各个股室。按照局机关出台的《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行为。
(三)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强公文类政务公开管理,严格把关,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截至目前,已按照县网管理中心的要求,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可以公开的权力运行信息全部公开。
(四)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8条、信息简报34条、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复函9条、资金公示1条、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34条。做到了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度单位未收到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7年度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存在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度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方法手段不够创新。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开拓思维,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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