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互动> 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对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的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提出了要求。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科学分类,采取适合新媒体特点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以及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民生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媒体延伸。
微信公众号
  • 砚山县政府
  • 砚山警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蚌峨乡-云上蚌峨
  • 砚山教体
  • 江那镇-和美江那
  • 砚山三农
  • 阿猛镇-红色阿猛
  • 干河乡-七彩彝韵
新浪微博
  • 砚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