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19:39:00     来源: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4822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精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精神,为加大我县脱贫户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帮扶力度,推进全县教育帮扶工程,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增强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家庭)自我发展能力,现就做好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二、补助时限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的时限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第一次得到脱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都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脱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资助政策。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

三、补助标准

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所需补助资金从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家庭,由学生就读学校出具《云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学校证明书》,学生本人填写《砚山县2024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附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正面复印件,监护人(户主)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向当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经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认定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收齐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助。

2024年春季学期补助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6月1日,秋季学期补助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日。为保障补助资金顺利发放,请各乡镇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各乡镇资助工作者及时提醒拟资助对象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对申报程序及相关政策有疑惑的,可向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咨询(联系人附后)。

五、补助程序

(一)确认对象。每学期由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入户核实确认更新,做到应纳尽纳。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村(社区)、乡(镇)核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确认。

(二)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查实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县乡村振兴局核准后取消补助资格。

(三)直补到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补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社保卡中。

(四)资金发放。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是中央、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关系到广大脱贫群众的切身利益。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落实的直接责任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补助对象的核查和申报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雨露计划”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符合补助的对象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挂乡包村单位优势和作用,利用广播、墙报,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实施“雨露计划”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上报时间。为确保资助资金顺利发放,各乡镇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本乡镇春秋两个学期符合补助的对象名单及所需材料(《云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学校证明书》《砚山县2024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砚山县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明细表》(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正面复印件、监护人(户主)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收齐后统一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信息内容的填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四)严肃责任追究。“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是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体育局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做好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挂乡包村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效推进工作开展。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错发、漏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倒查责任,违规违纪的将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孔祥丽,联系电话:3120060,QQ:3451249688。

 

附件:1.《砚山县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明细

表》

2. 《砚山县2024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

3.《云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学校证明书》

 

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各乡镇汇总表)砚山县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明细表.xlsx

附件2: 砚山县2024年度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3:云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学校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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